“小饼如嚼月,中有酥与饴”。中秋佳节临近,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25)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现就月饼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风险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全市月饼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全流程隐患排查,重点覆盖原辅材料采购查验、生产环境卫生、设备清洗消毒、添加剂使用、出厂检验、标签标识、仓储贮存等关键环节,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闭环销号,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二、严控原辅材料质量关口。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严把馅料、油脂、核桃仁等原辅材料进厂关,严禁使用霉变、酸败、过期原料。成品须在洁净密闭环境中冷却,严防露天存放。严格执行GB 2760-2024,月饼、糕点及焙烤馅料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钠),采购馅料、预拌粉等原辅料时须查验配料表,严防原料带入。严禁回收月饼、回收馅料翻新再生产加工。 严禁“早产”月饼。
三、全面规范生产加工过程。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25)组织生产。严把生产过程关,杜绝交叉污染,生产记录标注清晰完整可追溯;严把添加剂使用关,做到专区存放、专人管理、准确计量、记录可追溯;严把出厂检验关,不合格产品严禁上市;严把标签包装关,杜绝虚假标注;严把仓储流通关,落实温湿度管控、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四、精准执法筑牢安全防线。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月饼食品生产主体安全风险实际,加大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查非法添加、超量使用添加剂、网络食品虚假宣传、“早产月饼”、虚假标注、过度包装等违法行为,倒逼食品生产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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