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本局现依法对山西祺天辉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5家市场主体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公告送达。内容见附件。
请下列单位(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 附件:阳泉市佳凯商贸有限公司.pdf |
| 附件:阳泉市卓凡大酒店有限公司.pdf |
| 附件:长治市中隐贸易有限公司阳泉分公司.pdf |
| 附件:山西祺天辉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pdf |
| 附件:山西小煤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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