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本公告所列市场主体(见附件)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联系未果,且本局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主张该权利,可在本公告发布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市监罚告〔2026〕22号(山西小煤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阳市监罚告〔2026〕28号(阳泉市卓凡大酒店有限公司)
3、阳市监罚告〔2026〕29号(阳泉市佳凯商贸有限公司)
4、阳市监罚告〔2026〕31号(山西祺天辉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5、阳市监罚告〔2026〕32号(长治市中隐贸易有限公司阳泉分公司)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 附件:阳市监罚告〔2026〕22号.pdf |
| 附件:阳市监罚告〔2026〕28号.pdf |
| 附件:阳市监罚告〔2026〕29号.pdf |
| 附件:阳市监罚告〔2026〕31号.pdf |
| 附件:阳市监罚告〔2026〕32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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