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临近,美妆美发市场迎来消费高峰,选购美妆产品、装点节日形象成为广大市民的共同选择。在此,市市场监管局特向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主体、广大市民朋友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并就化妆品经营使用与消费安全作出如下提示,引导大家远离“美丽陷阱”,安心扮靓过大年!
作为化妆品经营使用主体,经营者承载着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合规产品的重任,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示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一、坚守法律底线,诚信合规经营
自觉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所售化妆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依法亮照经营、公示资质信息,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把质量关口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对供应商资质、产品注册备案信息、检验合格证明等逐一审核并妥善留存。杜绝自行分装、灌装、配制化妆品,严禁擅自更改生产日期、限用日期等违规行为。积极向消费者公示产品成分、功效、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三、规范经营行为,杜绝虚假宣传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明码标价、诚信定价,杜绝价格欺诈、强制消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真实准确披露产品信息,不进行“快速美白”“根治色斑”等虚假夸大宣传,不宣称具有医疗功效,不使用医疗术语,不炒作伪科技概念。确保国产化妆品标签信息完整规范、进口化妆品加贴符合规定的中文标签。
四、强化服务意识,践行社会责任
主动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化妆品法律法规、产品知识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用妆指导。畅通消费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化解消费纠纷。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与社会公众监督,主动配合风险排查与问题整改。
“美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每一位经营者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让我们共同发力,携手守护消费者的美丽与健康。
为帮助广大消费者有效规避化妆品消费风险,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愿您美美过大年!
一、选购渠道要“正规”,源头把控安全关
线下优先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场超市、品牌专柜、正规美妆门店等固定场所;线上优先选择品牌官方旗舰店或已备案的正规电商平台,核实商家经营资质,拒绝个人社交账号、不明链接等非正规渠道的产品。避开价格异常低廉的“三无产品”,不购买来源不明、包装破损的化妆品,从源头降低消费风险。
二、产品信息要“细看”,合规标识不能少
购买时务必核对产品“身份证”:重点查看备案/注册证号、全成分表、生产许可证编号、限用日期等关键信息,进口产品需有规范、完整中文标签。特殊化妆品(如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类)必须标注注册证编号,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或“化妆品监管”APP查询核实。
三、功效宣传不“盲目”,拒绝夸大噱头
警惕“7天美白”“一夜祛痘”“快速祛斑”等违背皮肤代谢规律的虚假宣传,警惕宣称医疗作用的化妆品,若产品标注“治疗炎症”“根治色斑”等医疗化用语,或炒作“量子护肤”“基因修复”等伪科技概念,需果断避开。查看成分表时,有效成分排序越靠前浓度越高,避免被“微量添加却夸大宣传”的产品误导。
四、特殊人群要“谨慎”,科学用妆护安全
儿童皮肤敏感、耐受能力弱,原则上不使用染发、烫发类化妆品,这类产品属于高风险特殊化妆品,易引发不良反应。敏感肌人群应优先选择无酒精、无香料的温和配方产品,新购化妆品后,可先在耳后或手臂内侧小面积试用,观察48小时无红肿、瘙痒等不适后再使用。提醒哮喘患者、湿疹患者、备孕人群、孕妇或哺乳期女性以及家中有婴儿的人群应尽可能避免接触香水和其他香味产品,减少芳香物质可能对呼吸系统或皮肤带来的刺激。
五、消费维权要“留证”,权益受损有保障
购买时要妥善留存订单截图、支付记录、购物发票、宣传页面等凭证,收到产品后核对实物与宣传是否一致,检查包装标识是否完整。若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虚假宣传或商家违法违规经营,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涉及健康损害的需及时就医并保留诊断证明。
愿这份消费提示伴您安心选购、科学用妆,在新春佳节绽放健康美丽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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