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车用LNG气瓶使用单位(车主)、各车用气瓶充装单位:
为切实做好车用LNG气瓶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工作,确保使用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用LNG气瓶属于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须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按期申报检验。
二、车用LNG气瓶的使用单位(车主)应当在车用气瓶投入使用前以车为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车用气瓶“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三、车用LNG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不超过3年。
四、车用LNG气瓶使用单位(车主)应当在下次定期检验时间前30日在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定期检验并向使用登记机关换发气瓶使用标志。
五、充装单位(加气站)严禁充装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超过检验期限、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气瓶。
六、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气瓶(包括气瓶附件)修理、翻新后销售、使用;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采用钻孔或者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气瓶未经消除使用功能处理,而销售、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使用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行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使用单位可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我市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为:
(1)山西易安达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孙家庄镇乌玉村
联系电话:13935345865
(2)山西华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阳泉市郊区荫营镇上白泉村
联系电话:13935330067
请各使用单位(车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务必及时给车用LNG气瓶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及定期检验,避免安全隐患。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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