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全市经营主体2024年度报告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阳泉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线上报送的三种方式。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sx.gsxt.gov.cn/index.himl),通过“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二是登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gjgj.shanxi.gov.cn/),通过首页“办事指南——年报信息填报”进行报送;三是关注“山西市场监管”公众号,通过 “网上服务--微信年报”模块报送。
(二)线下报送方式。该种方式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技术支持
经营主体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时,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3-2880830
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3-6062441
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3-8084355
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3-5605387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3-2025872
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3-4063003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3-2138025
附件: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6、一张图读懂年报
特此通告。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附件: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doc |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doc |
附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doc |
附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doc |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doc |
附件:一张图读懂年报.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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