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9月15日正式施行,为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压实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连日来,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开展联合专项检查,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全力保障新规落地落实。

本次检查严格对照《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标准,重点核查车辆3C认证、整车质量、最高时速、电池安全参数等关键指标。执法人员详细查阅企业资质证书、产品检验报告、进销货台账,严查销售非标车辆、私自改装提速、加装电池、篡改车辆参数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督促销售门店在醒目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销售“十不准”海报,明确销售红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坚持监管与普法相结合,向企业负责人、经营者宣讲新规重点条款,明确销售主体责任,讲解违规经营法律后果,指导经营主体完善进货查验、产品溯源管理制度,自觉合规诚信经营。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台账不规范、标识不完善等问题,现场督促立行立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新规施行为契机,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和“回头看”,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改装超标车辆等违法行为,切实筑牢群众出行安全防线,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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