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阳泉市平定县某电动车经销部销售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案
阳泉市市场监管局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平定县某电动车行经销的摩托车乘员头盔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的违法行为。2026年8月19日,平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没收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2顶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阳泉市盂县某烟花爆竹公司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案
在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阳泉市盂县某烟花爆竹公司销售的爆竹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竹的违法行为。2026年6月9日,盂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罚款人民币336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阳泉市城区某炊事机械批发部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案
阳泉市城区市场监管局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城区某炊事机械批发部经销的燃气灶具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2026年3月23日,阳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42元、罚款人民币1640元、没收不合格燃气灶具2台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阳泉市城区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灭火防护靴案
2026年1月,阳泉市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通报涉嫌违法生产/销售消防产品案件的函》,经溯源调查,城区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消防员灭火防护靴。城区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经销的灭火防护靴经委托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员灭火防护靴的违法行为。2026年4月13日,阳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03.96元、罚款人民币40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阳泉市平定县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92#汽油案
阳泉市市场监管局在车用油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平定县某加油站经销的92#汽油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的违法行为。2026年8月10日,平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46.28元、罚款人民币31360.63元、没收不合格92#汽油2L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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