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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6-01-28 【字体:

全市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2026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节日饮食安全。现做好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告知如下:

依据《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第十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以提供套餐服务的方式推销过量宴席。”

针对上述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第二十五条进行处罚(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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