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中,捕捉到一则标题为“DHA提前预防老年痴呆”的微信小视频宣传信息,经查证,该视频所极力宣传的善卡优DHA藻油凝胶糖果,在属性上明确不属于保健食品范畴,其本身并不具备宣称的保健功能。也未能发现任何合法有效的科学依据或权威资料,可以证实该“善卡优DHA藻油凝胶糖果”确实拥有“提前预防老年痴呆”这一显著且特定的功效。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假宣传,误导了广大消费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其行为也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一)通过网站、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等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生活馆的上述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
当虚假宣传涉及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品类产品时,其危害性更为突出。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更加安全、透明、可信赖的消费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放心消费、安心生活,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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