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阳泉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的初衷和根本,坚决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办好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严查重处涉及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案件,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通报如下:
一、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平定县某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11月16日,平定县市场监管局对平定县某电动车经营部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售的2辆雅迪电动自行车的鞍座为自行改装,经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平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辆、罚款77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盂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盂县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4月17日,盂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盂县秀水镇某电动车行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经查,当事人将1辆立马牌电动自行车的车身座椅和尾箱自行改装,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盂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1辆、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盂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盂县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4月29日,盂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盂县秀水镇某电动车行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查,当事人将1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和车身座椅自行改装,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盂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1辆、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盂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盂县某电动车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4月29日,盂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盂县秀水镇某电动车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查,当事人将1辆绿源牌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和车身座椅自行改装,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盂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1辆、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郊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郊区某电动车经销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28日,郊区市场监管局对郊区某电动车经销部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售的2台小鸟电动自行车外观与随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参数不一致,经查,当事人将在售的2台小鸟电动自行车的座椅、靠背和脚踏自行改装,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郊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台、罚款2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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