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经营者、消费者:
为规范市场经营者制定格式条款合同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市场交易主体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3年8月至10月在消费领域开展2023年度全市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规范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特提醒告诫如下:
二、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1.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如健身俱乐部、宾馆或游乐场条款规定,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任。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如游泳馆储物柜告示显示“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3.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主要包括保证的范围和期限等,国家有标准或者规范的,应当按规定执行,提供方不得缩小范围或者缩短期限。如商家促销时店堂告示包含奖品、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等条款内容。
4.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在汽车销售合同中4S店条款规定,发车计划做出临时调整及运输车延期送车时间等造成交车时间的延误,本店不负违约责任。
三、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1.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如餐饮行业条款规定,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XX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
2.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如旅游合同中条款规定,出现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差或由地接社安排三人间或双标间加床或拼住。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四、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1.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本超市保留修改和调整使用手册中各项条款及中止本卡使用的权利。
2.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对方有依法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权利,经营者以格式条款的形式排除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的行为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3.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经营者履行了违约责任后仍有其他损失的,依法享有请求经营者进行损害赔偿的权利。
4.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如“该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5.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在某些格式合同中,有的经营者规定排除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条款,要求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只能用与经营者协商的方式;有的则规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只能由经营者决定等。
6.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广大消费者面对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时,消费者要依法维权。要注意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如合同协议书、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电子协议等文本(拍照、截图)、订单信息、交易凭据、聊天记录等,必要时可以进行录音录像,做到留痕有据。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广大经营者须规范经营行为,对于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违法经营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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