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及其周边
餐饮安全集中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为落实《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及其周边餐饮安全集中检查的通知》(晋市监发〔2020〕7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及其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现就开展2020年学校及其周边餐饮安全集中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按照《山西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和省市场监管局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学校及周边餐饮单位、学校供餐单位实施全覆盖检查;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年底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全部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达50%;鼓励、支持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快检机构。
三、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检查工作领导组,负责学校及其周边餐饮安全集中检查的组织、实施、督导。
组 长:杜文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侯国强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总检验师
成 员:市局餐饮科全体
四、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学校供餐单位。
五、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堂
重点检查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自检自查、公开公示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规范加工、贮存和留样等相关要求;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校验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是否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是否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疫情防控期间,不在食堂内聚集就餐,采取分餐配送的,食品成品分装的场所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盛放食品的容器是否经过消毒,运输设备是否保持清洁,防止食品的交叉污染;分批次就餐的,食品保存的温度和食用时间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重点检查原料来源,所使用的食品原料是否来源于正规渠道,是否感官性状正常且处于保质期内;检查加工行为,是否做到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规范制作。检查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清洗消毒过程是否符合规定,消毒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消毒后的餐用具表面是否清洁,洗涤剂、消毒剂残留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配送过程,配送车辆是否清洁,是否在冷链或热链条件下配送餐食,配送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食品分装,食品分装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到环境清洁、用具洁净、行为规范。
(三)学校周边餐饮单位
重点检查学校周边餐饮单位持证情况;落实原料采购、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情况;是否存在使用过期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等。
六、检查方式
(一)集中检查
突出重点时段,强化春季、秋季开学前后,中高考期间和易发生食物中毒季节的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检查。
(二)交叉检查
联合检查:市局从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县区集中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点对点检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抽调人员,县区之间开展交叉检查。
(三)抽检筛查
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采用抽检、快检方式,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使用的食用油、调味品、肉及肉制品等进行重点筛查。对通过抽检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
七、检查时间
春季开学期间:2020年3月——6月
中高考期间:2020年7月——8月
秋季开学期间:2020年9月——11月
其他易发生食物中毒季节另行安排。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第二十二次专题会议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工作预案,对强化学校及其周边餐饮安全集中检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确保学校及其周边餐饮食品安全。
(二)防范风险,落实责任。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周边餐饮单位认真落实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责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开展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把住进货查验、库存食品、人员管理、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以及疫情防护等关键环节,切实将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做实做好。学校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局。
(三)严格检查,注重效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坚持审慎原则,开学前对学校及周边餐饮单位逐校逐店检查验收,符合条件一家,恢复经营一家。认真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要求,着力解决学校及周边存在的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不落实餐饮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要求,拒不整改的学校和餐饮单位,该停业的停业,该处罚的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四)统筹做好开学准备。学校要全覆盖逐人筛查,逐一确定食堂从业人员和就餐人员,逐人建立信息台帐;防聚集分散就餐,明确取餐时间间隔,划定人员取餐路线,做到错时聚餐、分散用餐;高标准执行规范,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一是强化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件上岗,保持个人卫生,每日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二是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三是排查库存食品原料,及时清除过期、腐败变质食品及原料;四是无死角清洁消毒,对食堂就餐区、操作区、库房进行通风、清洁,全面消杀,每天消杀不少于2次,通风不少于3次,通风时间符合要求;五是全面检修维护食品加工、贮存设施设备;六是规范加工操作过程,食品加工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七是彻底清洗消毒,对餐饮具使用前洗净、消毒,用具、盛放食品的容器使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八是规范餐厨垃圾登记管理;九是做好每餐食品留样,记录留样名称、时间、数量等信息;十是严禁制作、使用《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的食品及食材。3月25日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完成对高三年级开学学校及周边餐饮单位全覆盖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疫情期间,县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有关规定,对学校及其周边餐饮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请各单位分别于4月13日、6月29日、10月13日前将2020年学校及周边餐饮安全集中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1月20日前将集中检查全年工作总结报市局。
联系电话:2880851 电子邮箱:yqcyjgk@163.com